安徽蕪湖技師學院校內助學金、特殊困難補助實施辦法
根據蕪湖市教育局、蕪湖市財政局、蕪湖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《關于印發(fā)蕪湖市中等職業(yè)學校和普通高中校內資助資金管理辦法的通知》(蕪教計【2014】40號),結合我院實際,特制定本辦法,自2017年元月起實行。
一、校內助學金
(一)評定對象:在籍在校學習學生。
(二)評定條件及標準
1、申報學院校內助學金的學生,必須熱愛社會主義祖國,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,遵守學校規(guī)章制度。未受校紀處分或受校紀處分現已撤銷。
2、沒有享受到國家資助的貧困學生或已享受到國家資助的貧困生,其學費交納仍然有困難學生的學費減免;。
3、家庭經濟困難,家庭臨時性、突發(fā)性災害造成生活困難,有重大疾病的學生,有其它特殊困難的學生。
4、評定標準:
一等助學金(800元):持有政府部門頒發(fā)并經當年審定的《特困證》、孤兒、持證殘疾學生。
二等助學金(600元):父母有一方去世造成家庭經濟困難的;父母重病治療費用過大,醫(yī)療費用無處報銷;或有兩個以上子女在本校就讀,父母無工作(可以一人享受此等助學金)。
三等助學金(400元):因突發(fā)災情和事故(火災、水災和車禍等)造成嚴重經濟損失、家庭臨時性生活困難,或父母雙殘。父母下崗無經濟來源,或確實有其他特殊情況。
(三)操作程序
1、助學金應有本人及家長申報,填寫《安徽蕪湖技師學院校內助學金申報審批表》。
2、提供相關證件;街道辦事處或縣區(qū)民政以上部門證明材料;縣級以上醫(yī)院單位證明。
3、經班級評議、班主任核實后簽署意見并經系部初審后,報學院資助中心復審,由學院資助領導小組審批。
4、經公示無異議后,通過銀行轉賬到學生資助卡中。
5、學院校內助學金每個學期評定一次,學生在校期間原則上只享受1-2次,再次享受則依次降一等級。特殊情況及時評定發(fā)放。
二、特殊困難補助
特殊困難補助、包括住校學生的生活用品補助經費,以學生或家庭的特殊困難情況為依據,以“特事特辦”的工作態(tài)度,參照“校內助學金”執(zhí)行。